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读《“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二十五到二十八

二十五、如何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和综合统计工作?

为加强监测统计工作,经中央编办批复同意,国家中医药局设立了监测统计中心,主要职责为承担拟订和实施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开展中医药统计与调查工作,协助开展中医药行业信息化建设与技术支持工作等。通过加强职能配置,“十四五”时期,一是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水平。落实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推进中医医院及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规范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区域医疗信息安全共享。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安全防护,增强自主可控技术应用。开展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和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通过以上举措,加快提升中医药治理水平,有力支撑中医药事业发展。二是建立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在“十三五”基础上,逐步完善统计直报体系,并建立与卫生健康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综合统计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统一规范的国家中医药数据标准和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国家、省级中医药综合统计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中医药相关统计数据,稳步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

二十六、如何开展中医药法治化建设?

“十三五”时期,中医药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中医药法施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相继出台并稳步推进,地方中医药法规制修订取得积极进展,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医药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充分肯定实施成效,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中医药监督管理和执法制度日益完善,工作内容和流程不断规范,假借中医药旗号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十四五”时期,将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和《意见》为主线,一是按照中医药法执法检查报告要求,深入推动中医药法贯彻实施,加快推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立法进程,加强对地方中医药法规制修订工作的指导。二是积极参与传染病防治法、药师法、医疗保障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研究提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制度设计并推动采纳,加大普法力度,为“十四五”时期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三是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健全中医药监督长效机制,推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强化中医药监督职能,充实配备中医药监督执法人员。四是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人员中医药监督知识与能力培训,讲解中医药知识、中医药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不断提高中医药监督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五是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医疗卫生综合监管督察工作中,不断完善中医药监督执法治理体系,推进中医药治理水平提升,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七、如何开展中医药标准化建设?

近年来,中医药标准化快速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体系逐步建立,目前已发布中医药国家标准72项、行业标准9项(406个病种、团体标准1919项,ISO/TC249中方主导发布标准54项。修订完成《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等4项标准,并与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针灸、中药材种子(种苗)等6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序开展相关领域中医药标准的制修订和技术审查等工作。中医药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中医药标准化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十四五”时期,将持续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制度建设,完善中医药标准体系,提升中医药标准质量。一是重点加强中医医院设置和建设标准、道地药材生产技术标准体系、中药饮片标准体系、疗效评价方法和技术标准、中医中药国际标准等制修订工作。二是规范、引导和监督中医药团体标准。三是强化中医药标准推广应用和评价。

二十八、如何保障《规划》组织实施?

一是充分认识《规划》实施对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更好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的重要意义,强化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职能,加强各相关部门工作协调,及时研究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完善中医药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各级政府积极支持中医药发展,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的办医主体责任,引导社会投入,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领域项目提供金融支持。三是强化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保障,建立监测评估机制,监测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改革举措的执行情况。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及时总结提炼地方好的做法和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