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如何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体系?
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体系,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四个建立健全”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破解中医药发展难题,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重要任务。
一是健全中医医院评审评价体系。在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和中医医院评审等工作中突出中医内涵、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制定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常态化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导各地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引导中医医院落实功能定位,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
二是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改革完善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将中医药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中医药人才主要评价标准,将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中医医师的主要评价内容。国家中医药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合理设置评价标准,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注重体现中医药特色规律。在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院士增选等工作中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建立中医药行业表彰长效机制,周期性开展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
三是建立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审评体系、指标体系和方法学体系。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疾病谱的改变和健康维护模式的更新,以及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变化和冲击,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更加多样,社会对中医药创新发展尤其是中医药评价体系的期望更加迫切。“十四五”时期,对中医药科技活动的评价将充分考虑和突出中医药特色,体现出与西医的专业差异,为中医药创造和提供独立的、适宜的评价环境,在此基础上运用适宜的评价标准和方法,不断促进中医药学的持续发展。重点布局评价方法学研究,建立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审评体系和指标体系及相应的方法学体系,以充分体现中医特色优势、充分利用基础(理论)研究和临床研究相关成果为前提,在缓解中医症状和体征、改善生活质量、延长生存期等能够体现和反映中医优势的疗效评价指标基础上,借鉴现代医学疗效评价指标,综合评价中医药技术服务的疗效。
二十二、如何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
“十四五”时期,将统筹推进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动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发挥好医保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杠杆作用,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一是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建立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卫生技术评估体系,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二是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缓解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三是改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中药饮片市场价格机制。四是支持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综合考虑有效性、经济性等因素,合理确定目录甲乙类。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五是遴选发布更多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畴,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一般中医诊疗项目可继续按项目付费。对部分慢性病病种等实行按人头付费、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等方式,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等。六是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相衔接,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中医药特色健康保险产品,建立保险公司与中医药机构的信息对接机制,支持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七是开展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特色试点,鼓励推动更多地方政府和医保部门先行先试,制定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二十三、如何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
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意见》提出“围绕以较低费用取得较大健康收益目标,规划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鼓励在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部署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
“十四五”时期,将构建国家统筹、地方先行的改革工作模式,强化顶层设计,鼓励地方首创,通过一段时间努力,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打造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为提升中医药治理水平提供生动实践和改革探索。2021年底,国家中医药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已组织遴选了首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相关建设工作已启动。
二十四、如何建设国家中医药局综合改革试验区?
国家中医药局自2009年以来先后批准设立了15个中医药局综合改革试验区,旨在围绕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一定区域内开展试点,探索中医药工作新模式新路径,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激发中医药“五种资源”活力与潜力,为全面推进中医药深化改革提供借鉴和示范。
“十四五”时期,国家中医药局将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作为推进中医药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着力加强统筹规划和指导,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试验区建设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联系制度,每个试验区都有一位局领导和一个部门负责具体领导和指导。2018年印发了《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对试验区建设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进行细化、具体化。多次召开试验区建设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搭建交流平台,促进经验相互借鉴和全国推广。通过开展第三方评估、编印中医药改革情况交流内刊等,推动试验区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