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解读《“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九到十二

九、如何发展少数民族医药?

一是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政策支持。加快中医药法和《意见》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贯彻落实。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中,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医药特点和发展规律。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药品种按规定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将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鼓励民族地区提供和使用适宜的少数民族医药服务,完善少数民族医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二是支持少数民族医医院基础建设。实施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逐步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在“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加大对少数民族医医院建设支持力度,实施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少数民族综合服务区“硬件”建设,提升诊疗服务等“软件”能力。三是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培养。逐步完善少数民族医药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改革少数民族医医师资格准入及执业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继承,培养一批领军人才、技术骨干。继续加强少数民族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推进少数民族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继续实施好少数民族专业医师资格考试。组织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鼓励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医术确有专长人员通过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取得医师资格。四是加强少数民族医药科技传承创新。加强少数民族医重点专科建设和少数民族医医院制剂能力建设。推动包括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遴选工作,并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部分少数民族医医院开展以双语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能力建设。开展少数民族医医药名词术语、病证分类与代码等基础标准,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疗效评价等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研究制定。

十、如何建设高素质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  

“十四五”时期,以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和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为抓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成长途径,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加快建设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

一是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国家中医药局会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落实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的相关措施。推动中医药院校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中医经典教学,突出中医药人才培养特色,健全完善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人才培养体系。

二是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将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作为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的重要内容,“十四五”时期,评选表彰130名左右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培育250名左右岐黄学者、1200名左右中医药优秀人才和一批中医药骨干人才,支持建设一批中医药创新团队。同时,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中医临床教学基地、传承工作室等重大人才培养平台,为中医药人才成长成才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订单定向方式继续为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一批本科学历中医医生,持续开展中医全科医生培训和基层医药卫生人员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建立覆盖所有二级县级中医医疗机构的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为基层人才跟师学习提供途径,切实提升基层中医药人才数量和质量。

四是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构建体现中医药特色规律的人才评价体系,指导各地贯彻落实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将掌握运用中医药经典理论、中医药临床和实践能力、医德医风等作为中医药人才主要评价标准。建立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周期性评选表彰机制,引导各地建立不同层级的表彰奖励机制,选树一批行业模范典型。

十一、如何加强中医药传承保护?

传承保护中医学术,弘扬中医药文化,对助力健康中国意义重大。中医药古籍是中医学术传承数千年的重要知识载体,是中医药学继承、发展、创新的源头、底气和信心。

一是组织实施好《中华医藏》编纂出版项目,推进中医药古籍文献调查、保护和研究工作。

二是实施中医药古籍文献和特色技术传承专项,开展面向临床的中医优势病种古籍文献挖掘出版,以及中医药特色技术筛选评价和传承应用。三是推动建设国家中医药古籍和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加快全国中医古籍数字化,推进有关古籍数字资源的保护、整合、共享。四是推动出台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五是加强对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等的活态传承,推进中医药学术传承工作试点,支持中医学术流派发展。

十二、如何建设高水平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

加快建设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是科技创新的重要领域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健康中国、提升科技对人民群众健康保障能力与事业产业发展驱动作用的重要举措。国家中医药局与科技部共同制定发布了《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十四五”时期将围绕国家战略需求,整合优化中医药科技资源,构建“国家—行业—地方”三级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

一是大力推进中医药创新基地建设。在全国重点实验室体系中,支持在中医理论、中药资源、现代中药创新、中医药疗效评价等重要领域方向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围绕重大慢病、中医优势病种和针灸等特色疗法,建设一批中医类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其协同创新网络。围绕制约中医药发展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突破,在中医药标准化、中医药临床疗效与安全性评价、中药质量控制、中药新药研发、中医智慧诊疗等方向建设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围绕中药现代化重大共性技术突破、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在中医药领域培育建设一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依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研院所建设30个左右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优化整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三级实验室,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形成相关领域关键科学问题研究链,为培育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重大平台储备力量。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攻关。在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中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深化中医原创理论、中药作用机理等重大科学问题研究。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难治、罕见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诊疗规律与临床研究。加强中医药临床疗效评价研究。加强多学科交叉,推进中医药理论创新。加强开展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有效成分或组分等的中药新药研发。支持儿童用中成药创新研发。推动设立中医药关键技术装备项目。三是加强科技人才建设。加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与引进,健全科技人才激励与评价机制,鼓励中医药科研人员创业创新。四是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建设一批中医药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支持中医医院与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加强协作、共享资源。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尊重中医药科研规律,在成果转化收益、团队组建等方面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促进优秀研究成果转化应用。